监理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3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分包单位可以再劳务分包吗不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法第29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检索报告。 TAG标签:分包 单位 合同效力 监理 合同事务 管理 劳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