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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争夺的案例,抚养权争夺案例

抚养权争夺案例,抚养权争夺的案例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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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抚养权

1、当双方当事人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会以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为原则,同时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孩子抚养权并人性化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无其他子女或者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另一方尚可生育等各各方面情况的,合理合法的抚养权归属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以上就是我对于争夺抚养权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