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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确认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确认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能否主动行驶识明权
1、可以主动行使释明权。2、释明权,既是法官的一项职权,同时更是一种义务。释明权的设定宗旨,除了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外,更重要的是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尽可能地防止当事人由于自己没有适当行使诉讼权利而导致其丧失该权利的情况发生。3、法官在行使释明权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①以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为前提;②始终恪守中立立场;③以必要和适度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