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普法法律网 法律 9.1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TAG标签: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