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票报销跨年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0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跨年的发票可以作废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有关发票作废条件的规定,超过90天未认证的发票不可以做作废处理,不可以退回重新开具。 TAG标签:发票 跨年 报销 工伤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