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进口贸易融资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8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属于工伤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TAG标签:贸易 融资 银行纠纷 金融保险 进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