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孕妇产假规定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6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河南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2017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河南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2017年可享受假期为: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TAG标签:结婚 产假 河南省 婚姻家庭 孕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