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离婚财产损害赔偿

离婚财产损害赔偿
离婚财产损害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犯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也就是说,在两方离婚时,只要一方存在导致法律限定的离婚犯错,那么无犯错方就有权提议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