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共有财产 普法法律网 法律 8.28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虹口判决地没有财产,委托有财产的杨浦法院强制执行委《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如果已经申请执行了,就不能够在另一个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内部会进行协调。具体时间很难说 TAG标签:财产 判决执行 强制执行 诉讼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