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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婚后共同财产

自愿放弃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