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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刑事法律指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相关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罪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等等刑事辩护问题都可以在刑事法规中找到法律依据。所以了解基本的刑事法规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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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到三百五十七条的罪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到第三百五十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rr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r  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r  第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r  第350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r  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r  第352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r  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r  第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r  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r  第356条:毒品犯罪的再犯r  第357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