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犯罪的解释包括什么主要规定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0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二条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二)雇用三人以上的;(三)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雇用的;(四)阻碍部队将被雇用军人带回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TAG标签:犯罪 部队 刑事辩护 刑法法规 军人 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