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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太多 不用长子继承

继承人太多 不用长子继承
长子如何能多继承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父母死亡时,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遗产。至于各人继承遗产的多少,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均等,但也有某些继承人比其他继承人多得的情况。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二、第三款指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由此可见,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某继承人之所以在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一些,完全取决于这个继承人的生活是否有特殊困难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是否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与其他方面的情况。


如果说长子成年早,而父母收入又少,帮助父母抚养弟妹,贡献较大的,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适当多得些遗产,这是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的多少来考虑的,而不是因为是长子就能多分一份遗产。


其实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存在什么断绝父子关系、母女关系的说法,毕竟这并不是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不是当事人说解除就能解除,即使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解除这样的关系,但在法律上面也是不会生效。从这点上来看,虽然有宣布断绝关系,但实际彼此还是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