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管辖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0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公证遗嘱的管辖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这就是遗嘱公证管辖的相关规定。 TAG标签:遗嘱 管辖 公证 诉讼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