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怎样惩处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5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怎样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标签:会计 惩处 刑事辩护 统计人员 刑事处罚辩护 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