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商标刚受理有权善意继续使用

商标刚受理有权善意继续使用
公司名称一直在做为商标使用,是否继续享有善意使用权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这条出台后,有一部分人解读,认为公司名称一直为做商标在使用的,有继续使用的权利。其实这是不对的。这里也用了“有一定影响”的条件,而有一定影响通常要求是很严格的。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也是要被停止使用的。


因此,公司名称如果也是你的商标名称,一定要及早注册。即使你的商标名称是其它的,也建议将公司名称注册下来,以免到时候被第三方注册了,导致混淆。


知识产权如此被重视的今天,大家一定要及早进行商标注册,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后的商标是具有使用期限的,到了使用期限可以续费继续进行使用,否则他人也可以进行申请使用。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在网站上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