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9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1、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2、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TAG标签:刑法法规 二百四十五 刑事辩护 触犯 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