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行贿罪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3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商业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TAG标签:行贿罪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