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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不当得利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不当得利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这是一个大家都会非常头疼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我国法律上也有专门的规定,无论交通事故的哪一对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有异议,则在收到责任书三日内,向交管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您还有任何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疑问,欢迎向律师365网站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