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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办理期限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办理期限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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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

2、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

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不是每次都会被受理立案。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复议或者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这也是体现的检察院监督权。申请之前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书写一份立案监督申请书,并附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