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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立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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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自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指遗嘱的被继承人在自己死亡或者丧失行动能力之前,由自己亲自写下遗嘱分割等内容,在其死亡后,继承人按照该所写遗嘱对财产进行继承。继承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和必须满足的条件,具体的讲并立遗嘱应注意:


一、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二、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三、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四、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因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自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断说明修改之处。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教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