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行政法一事不再理

行政法一事不再理
一事不再理?
我觉得你在本案中的诉与反诉说的有点乱.正常的描述应当是这样:你起诉甲欠设计费,甲答辩称你无设计资质.甲起诉合同可撤销.你另诉侵权.   这里我认为,甲起诉合同可撤销与你先起诉的欠设计费表面上是基于一个合同,但其诉请不同,诉讼理由也不同,原告也不同,不应属于一事不再理范围.但是可以合并审理.此后,你发现甲让别人用你的图纸进行施工,这是侵权之诉,而且诉讼理由与前面的几个诉也不相同.因此这前两个案子可以合并审理,最后的侵权案件可以单独立案,跟前两个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