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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和附加刑怎样执行

主刑和附加刑怎样执行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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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和附加刑怎样执行

五种主刑和四种附加刑的执行方法。
我国刑法,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主刑可以单独适用;
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但是对于驱逐出境仅限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