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可否并存 普法法律网 法律 7.97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民法典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可否并存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可并存,即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TAG标签:民法典 可否 损害赔偿 合同事务 责任 违约 合同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