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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中止强制执行吗

可以中止强制执行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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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止

依据法律规定,当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时,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  

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