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荔浦宅基地规定面积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2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一)1982年以后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每户控制标准为0.26(折合 173平方米)。(二)、1982年(含)以前经合法批准的老宅基地面积每户最多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 TAG标签:桂林 征地拆迁 面积 荔浦 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