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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四个条件

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四个条件
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1)独创性。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即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独立而成的作品。因不具备独创性,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是独创的,而是否首创的则在所不问。据此,即使两件作品内容完全一样(当然,客观上不可能存在两件完全相同的作品),只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两件作品都可以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2)合法性。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一般认为,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创作的,不仅不能享有著作权,而且应当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整个作品具有独创性,可以就这些没有侵权且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享有著作权。

(3)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个作品的范围是比较广阔的,当然这样的一种作品并不包括我们国家的时事新闻,它是由于及时发生的一些事项,而产生的一些消息,所以不能够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