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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法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法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九)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