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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0天以后,提交检察院。检察院在这7天之内会做些什么呢?

负责审查起诉批捕的检察官主要的任务有以下几项

刑事拘留,30天以后,提交检察院。检察院在这7天之内会做些什么呢?

1、阅卷。检察官审限要查阅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了解事实经过,已经初步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

2、提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二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四)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六)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七)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讯问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讯问的,应当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后及时收回审查并附卷。经审查认为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讯问。

司法实践中,批捕阶段,检察官都会提讯的。通过提讯,进一步核实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可信度,同时也对犯罪嫌疑人有初步印象

3、制作审查报告、批捕阶段的审查报告相对简单一些,但是核心的内容都是有的。批捕的结果是相对单一的,也就是决定这个犯罪嫌疑人是能逮捕还是不能逮捕。所以检察官考察的核心就是两个,一、是否构成犯罪,二、是否已经达到不需要逮捕的程度

4、如果犯罪嫌疑人聘请了律师,检察官也是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的,极个别的情况,检察官也会找到被害人、证人进行核实。

5、向检察长进行汇报。司法体制改革前,逮捕权原则上是由主管检察长来行使的,所以所有的案子都应当最后是由主管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的,员额制改革以后,部分案件也还是需要向主管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汇报的

6、召开员额检察官联系会议或者检察委员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通过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或者检委会来决定

7、下达逮捕决定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