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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情况下能否正当防卫,沧州刑事律师

最近,在接触的很多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的案件中,当事人总会说自己没有犯法,是对方打人在先,自己只是正当防卫。但在我问他到底什么是正当防卫的时候,他却说的含糊不清,大概意思就是对方先动手了,我就能打他。如果真的这么简单,那警察叔叔为什么还要把你列为犯罪嫌疑人呢?所以,今天就想说说正当防卫的事,而与正当防卫容易混淆的就是互殴行为。

沧州刑事律师:互殴情况下能否正当防卫

那什么是互殴行为呢?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互殴的定义,这只是在平时办理案件中对于当事人双方互相伤害的案件的一种俗称。一般情况下,互殴总会是有一方先动手,之后另一方基于伤害对方的目的也实施了殴打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是为了殴打对方而采用了一定的攻击行为,因此说是互为伤害行为。相反如果一方实施殴打行为,而另一方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则不能认定为互殴行为。

讲明白了互殴,那就来说说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该条文规定,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五个条件,即起因、时间、意思、对象和限度条件。(1)防卫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2)防卫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侵害具有现实紧迫性。(3)防卫意思条件: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 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4)防卫对象条件:不法侵害者本人。(5)防卫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却少任何一个都无法成立正当防卫。

那回到互殴行为,它是否满足这五个条件呢?首先,它满足防卫起因与防卫时间,即对方正在实施殴打行为。其次,它满足防卫对象,即你实施的殴打行为也是针对不法侵害人的。但是,它缺少防卫意思,因为你采取的殴打行为,目的是向对方实施伤害,而不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因此,在对方实施殴打行为时,你的反击行为并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说到这,也许有人会问,那互殴情况下就没办法实施正当防卫了吗?当然不是,互殴情况下也能够实施正当防卫。一种情况是,在互殴过程中一方主动停止击打行为,并明确表示放弃斗殴,另一方仍对其继续实施击打行为的,此时互殴行为转变成了单方的法益侵害行为,在此情况下,被殴打人可以进行防卫,但要注意防卫限度。另一种情况是,在双方仅拳脚互殴的过程中,如果一方突然使用管制刀具或其他器械足以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另一方为了维护自身安全也可以进行防卫。

最终还是提醒各位,如果遇到他人实施殴打行为,一定要冷静处理,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剩下的交给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