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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1。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

1.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

1.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788790条、第792条、第795条、第808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涉及不动产工程,包括房屋与构筑物。

  (2)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3)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4)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5)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6)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都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具有一些相同的特点和规则,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79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编热点问题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