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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38起!冒充亲戚朋友专骗独居老人?

基本案情:男子贺某某是个诈骗惯犯,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重获自由之后的贺某某并未醒悟,反而又动起了赚快钱的歪脑筋,这次他将目光瞄准了警惕性较低的独居老人。

作案38起!冒充亲戚朋友专骗独居老人?

贺某某的伎俩是,冒充老人女婿、儿媳、小舅子、亲家等相关亲戚朋友搭讪,骗取其信任后,谎称自己有急事需借钱周转,金额从500元至5100元不等,并承诺过一两天就归还。

为了提高诈骗成功率,贺某某会根据交谈过程中老人对自己信任程度不同而调整借钱数额,有时还会直接称已经跟老人的女婿或儿媳说好了,让其难以防备。

20228月,贺某某被抓捕归案。据统计,贺某某8个月内共作案38起,骗取老年人钱财共计6万余元,所骗取的钱款均被其用以享乐挥霍一空。

判决结果: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老年人财物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贺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有多次犯罪前科,诈骗老年人财物,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贺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被告人贺某某诈骗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一审判决后贺某某以一审认定的38起诈骗犯罪事实中有24起不属实为由提起上诉。娄底中院二审认为,原审认定的38起诈骗犯罪事实不仅在诈骗方式和诈骗对象上具有相似性,而且还分别有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视频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微信转账记录及贺某某本人的供述等相互印证的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遂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