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采购合同要对照销售合同吗

采购合同要对照销售合同吗
律师解析:概念不同: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销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内容不同:采购合同内容包含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价格和交货期;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违约的责任。
销售合同内容包含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购销合同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用途不同:采购合同用途是确定供需关系,销售合同的用途是确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