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标的是否能退费 普法法律网 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1.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诉讼标的变更的,案件受理费可以依法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法律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TAG标签:退费 合同纠纷 标的 变更 合同事务 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