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能否以自己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普法法律网 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5.21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买受人不能以自己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TAG标签:合同 姓名 合同纠纷 买受人 变更 价款 合同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