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律师解答

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可以随时撤销的,因为委托合同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

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委托人可以随时撤回委托,解除委托合同。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