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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一方不履行

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一方不履行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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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一方不履行,要怎么合理维权啊!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见,离婚协议只是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却没有如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离婚当事人必须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的确认,来获得法院强制执行效力,从而使自己的权力得到真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