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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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必带东西

结婚登记必带东西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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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申请结婚登记带什么东西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四)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五)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若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