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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要调查女方吗

一、军人结婚要调查女方吗 ?

军人结婚要调查女方吗 ?

军人结婚之事过去政审比较严,除发函到女方单位调查女方政治表现,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外,属于保密单位的军官还要派人实地调查。现在没有这么复杂,只要军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团以上政治处审批,并由团政治处开具婚姻证明即可。

二、军婚是什么?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处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因此,军人结婚是肯定会调查女方的。

三、军人结婚的程序有哪些?

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首先需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另外,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对于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四、法律关于军人离婚和结婚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在我国,军婚是需要政审的,军人在想要结婚时,是需要向部队申请,履行结婚所需要的手续,然后才能拿到结婚证明材料,只有拿到的准许结婚的文件,才可以和女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是注意,一旦男女双方缔结军婚,那么非男方有重大过失,否则不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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