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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再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异地再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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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结婚登记怎么办理

(一)程序

1、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异地结婚手续-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异地结婚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生活中有不少事情,其实都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但此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往往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会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否则的话可能会导致受托人代为办理的事情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是申请结婚的话,此时涉及到当事人人身关系,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就是不允许委托办理结婚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