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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聘礼是怎么处理的?

一、离婚时聘礼是怎么处理的?

离婚时聘礼是怎么处理的?

离婚时聘礼一般会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是不用返还的,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聘礼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之前,男方为表心意,向女方家人的赠与的一部分财产。彩礼包括不动产的赠与,以及动产的赠与。这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民俗制度,法律并没有做出禁止性的规定。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虽然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但是已经转移交付的动产,以及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动产,当然不能撤销。

因此,对于在婚前男方对女方父母支付的彩礼,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般来说由于已经办理了相关的转移手续,在离婚的时候男方不能请求对方返还。但是存在一项例外情况,由于彩礼赠与的目的是为了订立婚姻,如果双方不能订立婚姻的,男方当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换句话说,如果双方根本没有结婚的,女方父母就应当返还彩礼。或者双方只是登记了结婚,实际上没有共同居住的,女方父母也应当返还彩礼。

二、离婚后家庭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工资,奖金。工资和奖金是夫妻双方在日常劳动中获得的报酬,不管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其不仅包括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形式的报酬收入,诸如红包、礼金、津贴等获得的货币,这些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时聘礼是不需要分割的,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均等分割。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办理结婚手续之前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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