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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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事由吗

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事由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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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离婚事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情况。



    如果没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么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法院会尊重但是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是离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



    如果夫妻之间在进行离婚时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是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的,法院是可以受理的并按照正常的流程办理即可。但是,如果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的,离婚案件的复杂程度会轻很多,因此不论是民政局还是法院都会优先采用对双方进行调解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