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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夫妻债务谁举证

婚姻法夫妻债务谁举证

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单独的家庭,所以婚姻不仅需要婚姻家庭里的每一个人去用心经营,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规中的条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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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法夫妻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初期,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夫妻感情融洽,互相信任,互相忠实,不可能预见未来的离婚,更不可能虑及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所以,平常就在主观上不愿意,在客观上也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自己所借、所欠,以及经营风险可能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否认债务。一个典型的案例很能说明问题。李某与林某某自由恋爱结婚,夫妻感情很好,李某欲出国打工,委托林某某向外借款。林某某以自己名义借现金10万元交付丈夫,夫妻双方未交接收据。在离婚诉讼中,丈夫坚决否认收受妻子的借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主张权利的一方必然承担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庭不可能支持无证据证明的诉讼主张,婚姻法夫妻债务,往往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大,诉讼结果却反而对他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的结果虽凭证据,但是未能合情合理,难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