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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

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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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法事实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还有一种就是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限内一方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是是无效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当事人以夫妻名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构成婚姻法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