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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迁户流程一般有哪些?

成都迁户流程一般有哪些?

一、成都迁户流程一般有哪些?

一般这个成都迁户的流程都有以下这样的步骤,领取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等。

二、准备材料办理材料:

(一)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三)入户地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四)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五)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三、住房证明包含以下类型

(一)合法稳定住所:

1.城镇地区的提供: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交房使用);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

2.农村地区的提供: 已确权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未确权有证住房: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未拆迁无证住房: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已安置但无证住房:安置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由街道、乡、镇政府统一拆迁,处于安置过渡期且无房的: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本市无房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提供:购房合同、缴款凭据、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四)部队营房提供: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和派出所居住证明(应分配给本单位现役军人的);

(五)单位自建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分房证明、缴款凭据、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这个迁户的流程是比较的复杂的,其中这个流程牵扯到很多的事情,但是这个也是我们在办理这个流程的过程应该注意的事情,毕竟这个还是比较重大的事情,对于自己和家庭来说还是非常的重要的,所以需要谨慎的处理好这个事情,以免有什么不好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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