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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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结婚流程

现役军人结婚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办理。

现役军人结婚流程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