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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情形包含哪些

无效婚姻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解析:无效婚姻的情形包含重婚、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以及未到法定年龄的。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