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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有哪些法律规定?

涉外结婚有哪些法律规定?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称之为涉外结婚。此时,他们适用的当然是中国法。那么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涉外结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请跟随本站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涉外结婚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规定的涉外结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已废止)、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二、涉外记混的法律适用规则:

具体而言,根据不同情况,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

根据上述法律,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也就是中国法律。在结婚的主体方面,我国规定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得同外国人结婚。双方在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上符合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的,办理结婚手续,婚姻即成立。我国不允许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举行领事婚姻。

(二)在中国境内外国人之间的结婚

目前,我国没有对外国人之间在中国结婚的实质要件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一般要求当事人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但是,也可以适当依据其属人法加以照顾,同时不允许种族歧视和一夫多妻。此外,如果当事人在我国进行民事登记的,需要符合我国《民法典》。至于形式要件方面,我国《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规定外国人之间如果自愿在我国办理结婚,可以持《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中的证件登记。此外,基于互惠或条约,我国允许具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在其驻华使、领馆成立领事婚姻。我国也允许外国人按其宗教教规举行宗教婚礼,但是除非在我国登记,否则在我国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

根据《民法典》,中国人和外国公民在境外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是,按照婚姻缔结地法缔结的婚姻,不得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否则其效力难以得到我国的承认。

(四)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

我国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要在中国得到承认则一般不能与中国的基本法律原则相冲突。对于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其婚姻的效力依据婚姻缔结地法,但不得违反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规定,否则,我国不承认其婚姻效力,也就不能为其出具结婚证明。

(五)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需要在中国境内承认其效力

对于这种情况,从国家主权出发,只要其婚姻的各项要件符合婚姻缔结地法的规定,我国一般都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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