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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行为能力的人能否结婚

无性行为能力的人能否结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其中没有性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结婚的规定,实行愿者不禁的原则,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无性行为能力,但愿意与之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干涉”。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后发现的,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查证属实判决准予离婚。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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