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1、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
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
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